
正式披露
点击数:
分享到:
9.中山市西区金华中路2号烧味场作坊204
项目编号:GL2021ZH1000274
挂牌价格 | 2,745.00 元/月 | 出租面积 |
平方米 |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所属行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所在地区
广东省 中山市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03-25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1-04-08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江光伟 联系电话:0756-2992728 |
珠海窗口咨询电话:0756-2538001、2992730 中山窗口咨询电话:0760-88262602、88262621 |
---|
关注
项目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
标的信息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中山市西区金华中路2号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粤(2019)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93414号 房屋使用现状 建筑面积 5136.720000平方米 目前用途 工业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标的基本情况 一、烧味加工场小作坊和综合楼下商铺物业出租中,原合同已到期,现为不定期租赁,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如非原承租人中标,中标方需承担小作坊出租物业加装的天然煤气管道工程费用(23839.25元),由于小作坊出租物业原经营烧味加工,现场存放的设备(冷库、烤炉等)归原租户所有,请意向承租方亲自实地看样,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都视为对该物业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该物业完全了解,并接受该物业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不承担物业租赁瑕疵保证,交付物业状态最终以原承租人交付时状态为准。
标的状态 出租 其他权利情况 无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745.00 元/月 租金挂牌价备注 挂牌底价为首年月租金。合同签订次年1月1日起租金年递增5%。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否(不放弃) 租金支付要求 按月支付
出租用途 工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相关交易款项的收付):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435040104001691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出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出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002022709100085230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丽景支行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报名资料清单:意向方为企业法人的: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3、同意受让项目的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内部决议; 4、公司章程或证明内部决议有效的其他文件; 5、合同范本; 6、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意向方为自然人的: 1、*竞买申请书; 2、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合同范本 ; 4、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2745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签署租赁合同。 2.出租方应按照约定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二、处置方式: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委托方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退还给成交方。
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账户名称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4350401040016913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无 结算币种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网络竞价采用多次报价方式,每次最小加价幅度:100元。
其他披露事项 1. 按标的现状出租,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租金不变; 2. 本次所有标的水、电、物业、卫生等其他费用(承租方支付的租金中未包含)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在签订租赁合同所在大楼的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及供水供电协议; 3. 承租人如对物业进行装修,应当提前将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消防审核,获得批准并提交出租方备案后方可施工,承租方在装修期间,有关责任风险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自行承担所租用物业的装修费用,且应当保障具备防火、防盗,满足消防等安全条件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承租人必须负责租赁期间物业的消防及安全生产等,并与出租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5.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可将物业用作危险性、污染性产品的生产、存放、销售,不得用于娱乐行业,包括洗浴、按摩等。 6.标的出租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合作经营或联营; 7.租赁期间,双方因签订和履行租赁合同而应当缴纳的税费,根据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8.交易服务费按 首月租金50%计算,由出租方支付; 9.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按挂牌底价与意向方报价孰高原则成交;如征集到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需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的,意向方在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应在电子竞价中至少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网络竞价过程中,如有其他意向方已报底价,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价)。如挂牌期满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弃标或产生二家或以上的所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均未以底价出价一次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10.项目成交后,中标方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11.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将在收到双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服务费后按照相关约定原路退还至承租方账户。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会同出租方审查 否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广东颐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广东省 法人代表 叶灿雄 注册资本(万元) 7125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442000282149240D 所属行业类型 制造业 所属行业分类 农副食品加工业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江先生 电话 0756-2992728 邮箱 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